如同一脉浮数在表,其误下之变不一。若下之令身重心悸者,必由体秉心脾偏虚,气微血弱,脉象则尺微可验,故曰:所以然者,此里虚也。里虚而表仍未解,不可汗,复不可不汗,庸工必至此束手。曰:“当自汗出乃解”者,非不治可以自解,亦非不药可以自汗,须表里实,津液和,便自汗出愈。即示使其自汗得解之法,举实其表里,和其津液之治,乃又不著方治之例者,明相体救逆之用,非通乎平辨制方之义,即广之万卷,而其例莫穷。世欲执禁方以应病机之变者,吾有以知其难矣。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无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上示实表里,和津液,为救逆制方之法,恐陈义广泛,读者尚难洞解,故更约示以阴阳自和之喻,使学者有审度用思之处。水火亦阴阳,气血亦阴阳也,泛沦则无归,彰物则可验。和阴阳,即适其寒温,调其气血之义。欲别阴阳,必明脉变,升降出入,象势尽之,经曰: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方成而弗约,则神与弗俱。
又曰:未满而知约之,以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由此知一贯之宗,本于积义,若执一而自以为一贯者,其去道也远矣。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此示汗下亡津,小便不利之治。曰勿治之,即禁用渗利之辞,非不治可令小便自利而转愈也。救津液之亡,虽无成法,但金为生水之源,肾为主水之藏,肺气下通于肾,为水道通调之本,则活法无定之中,当亦有求源揣本之道,非可引妄治时愈,竟以为医者意造,本无法也。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下后复汗,必致阴阳两伤。振寒,脉微细,乃内外俱虚之象。微者气衰,细者血弱,以素秉气血皆虚,故令汗下致此变尔,若阳盛之秉,即汗下之后,亦不至成此病变,学者自可隅反。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补示所谓汗下致误,皆由用失先后之度,若本当汗、当下之证,汗下而病变者,不得谓之治逆。且病机吉凶之占,亦有待汗下后而始显著者,如下后脉弦则生,脉涩则死之类。但论治权变之中,仍有定轨,庸工妄治之过,又不得援引以自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