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六十九
都督刺史已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令于衙内祗承都督刺史。至贞元元年废。从福建观察使王雍奏也。
咸亨五年九月敕。诸州都督刺史及上佐。见执鱼契者。中间选改。须有分付。其有选改无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摄官及三官内一人至任。依常。
垂拱元年七月。诸州置录事。
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刺史押当。
其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都督刺史。每欲赴任。皆引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至任之后。宜待四考满。随事褒贬。与之改转。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