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寄奴草
(《唐本草》)
【释名】金寄奴(大明)、乌藤菜(《纲目》)。
时珍曰∶按李延寿《南史》云∶宋高祖刘裕,小字寄奴。微时伐荻新洲,遇一大蛇,射之。明日往,闻杵臼声。寻之,见童子数人皆青衣,于榛林中捣药。问其故。答曰∶我主为刘寄奴所射,今合药敷之。裕曰∶神何不杀之?曰∶寄奴王者,不可杀也。裕叱之,童子皆散,乃收药而反。每遇金疮敷之即愈。人因称此草为刘寄奴草。郑樵《通志》云∶江南人因汉时谓刘为卯金刀,乃呼刘为金。是以又有金寄奴之名。江东人谓之乌藤菜云。
【集解】恭曰∶刘寄奴草生江南。茎似艾蒿,长三、四尺,叶似山兰草而尖长,一茎直上有穗,叶互生,其子似稗而细。
保升曰∶今出越州,蒿之类也。高四、五尺,叶似菊,其花白色,其实黄白色作穗,夏月收苗日干之。
颂曰∶今河中府、孟州、汉中、滁州亦有之。春生苗,茎似艾蒿,上有四棱,高二、三尺以来。叶青似柳,四月开碎小黄白花,如瓦松,七月结实似黍而细,根淡紫色似莴苣。六月、七月采苗及花子通用。
时珍曰∶刘寄奴一茎直上。叶似苍术,尖长糙涩,面深背淡。九月茎端分开数枝,一枝攒簇十朵小花,白瓣黄蕊,如小菊花状。花罢有白絮,如苦 花之絮。其子细长,亦如苦子。所云实如黍稗者,似与此不同,其叶亦非蒿类。
子(苗同)
【修治】 曰∶凡采得,去茎叶,只用实。以布拭去薄壳令净,拌酒蒸,从巳至申,曝干用。
时珍曰∶茎、叶、花、子皆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