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具,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则奸不生。暴慢之人,诛之以刑,则祸不起。群臣并进,筴之以数,则私无所立;故明法曰:“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二错,政不二门。”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轴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轴伪。”
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人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权衡平正而待物,故奸轴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轻重。”
尺寸寻丈者,所以得长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轴之人不能误也;故明法曰:“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督其实,故群臣以虚誉进其党,任官而不责其功,故愚污之吏在庭;如此,则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务多其佼,而不为主用,故明法曰:“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