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比较武艺赏罚篇
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直可对搏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前美观。各总哨队伍官长,俱以分数施行赏罚,一分以上责成各伍长,二分以上责成各教师队长,三分以上责成哨官,四分以上责成把总。
凡长枪,锋要轻利,重不过两;杆要梢轻,腰硬根粗。
凡狼筅,各要利刃在顶,长一尺;四面竹枝须坚直粗大者。
凡八杈棍,俱要长一丈二尺。盖短兵须长用,庶可入长枪,每人解首一把。
凡弓箭手,弓要副各力,箭要铁镞,务三十枝,仍各长大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弩弓,要力大新坚,每弩毒药一瓶,铁箭一百枝,每人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立牌要高阔,过得后面持枪之人。每人利长腰刀一把。
凡藤牌要坚大轻,遮一身。每人长刀一把,弃枪三枝。藤牌无弃枪,如无牌同。盖长短势绝,急不能入,须用弃枪诱之,使彼一顾,则藤牌乘隙径入矣。以上各条,违犯,照前分数,军令连坐。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药线、匙锤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凡兵随带百样军火器械,随坏随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禀各总处呈置给用,把总官每平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