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比较武艺赏罚篇
凡人之血气,用则坚,怠惰则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君相亦然,况於兵乎?但不宜过於太苦,是谓练兵之力。
凡兵平时所用器械,轻重分两当重交锋所用之器,重者既熟,则临阵用轻者自然手捷,不为器所欺矣。是谓练手之力。
凡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渐渐加之,临敌去沙,自然轻便。是练足之力。
凡平时习战,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强加之,庶临战身轻,进退自速。是谓练身之力。
凡呐喊所以壮军威,有不齐者,巡视旗拿来,治以军法。
凡什物器械,刻名队装油在上,以便查考及疏失。
一、比弩,以六十步为式,把高五尺,阔一尺五寸,三箭中二枝为善射。
一、比枪,先单枪试其手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复二枪对试,真正交锋;复以二十步内立木把一面,高五尺,阔八寸,上分目、喉、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内,每一人执枪二十步外,听擂鼓,擎枪作势,飞身向前戳去,孔内圆木悬于枪尖上,如此遍五孔,止。
一、试射,官尺八十步为式,把高六尺,阔二尺,每三矢中二矢为熟。
一、试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次用枪对较。凡长枪哄诱不动,又能遮隔不入,为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