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行军约束
凡行军及在营,应军中条约,主将并须先出榜晓告,令将士知审。
凡军行,大将平明与诸将论一日之事,暮与诸将议一夜之事。
凡欲攻围,只主将知委,应行将士不得预知,并候临时唱发。
凡前有斗敌,主将先须下令,合到远近处所及收军记号准节。
凡军行在路,四面各三里止绝行人,不得令辄犯队伍(犯者并执送所在官司。
其山川狭隘处,更不定地理,但犯队伍者即坐)。
凡将佐在行营应交代者,旧将不得出迎,先令严兵守备,待新将到营,发符敕合同,即听交代。
凡贼已临境,事机急切,而主将不在军,又驰报不及者,即副使商议与发兵马,仍飞报主将。凡将佐及将士,内有宿相仇嫌者,不得相监统及同营队(士卒具事申主将文将奏闻)。
凡未发军三日以前,所须排比毕定。临行一日,须内外寂静如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