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间逋赋,勿复督课。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间逋赋,勿复督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