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