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户口考二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
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诏除两浙、福建、荆南、广南旧输身丁钱,凡四十五万四百贯。
三司使丁谓言:"东封及汾阴赏赐亿万,加以蠲复诸路租赋,除免口算,圣泽宽大,恐有司经费不给。"上曰:"国家所务,正为泽及下民,但敦本抑末,节用谨度,自然富足。"
初,湖、广、闽、浙因伪国旧制,岁敛丁身钱米,所谓丁口之赋。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至天圣中,婺、秀二州犹输丁钱,转运司以为言,乃除之。其後庞籍请罢漳泉州、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为准,岁减十馀万石。既而漳、泉、兴化军亦第损之。嘉祐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与道、衡二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弛之,存业者减半,後虽进丁,而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天禧五年,天下主客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於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