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户口考二
嘉祐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
神宗熙宁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湖广承伪政,旧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屡裁损犹不均。四年,诏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
元丰二年七月,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於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於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一千二百馀缗。
按:广南丁钱,史所载大中祥符间尽蠲之,独丁米未除。今观谊之言,则尚有丁钱也。作法於贪,难革而易复,可畏哉!
元丰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右以上系《国朝会要》所载户口数目,今考元丰三年,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经进《中书备对》,内载天下四京、一十八路户口主客数目,微为不同,又有各路细数,今具录於后:
天下总四京、一十八路。户,主客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四。
主一千一十万九千五百四十二(内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二户元供弓箭手,僧院、道观、山泾、山团、傜、典佃、乔佃、船居、黎户不分主、客、女户,今并附入主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