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军巡及马步院判官皆用郡府吏。建隆元年,始诏两京军巡、诸州马步院判官合吏部流内铨择选人,无遗省听减两选补之,始用文吏也。
乾德三年,诏诸州长吏或有烦藉人代判者,即于宾佐中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亲从人。先是,承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人,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谓之代判,正事一以委之,用权不法。太祖知其弊,罢之。
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故天下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笑。而祖宗深嫉贪吏,太祖尝谓左右曰:“晋汉之世,侯、伯恣横,非法掊敛,百姓田蚕所获,未输公税,已入权豪之手,以至县令将至有年,诛求百端,下无所诉。国朝以来,未革其弊。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尔。”建隆初,始以朝官为知县,其后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三班为之。自是惩五代弊政,尤重亲民之官,民政稍稍修举。凡县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杀伤之事。而自五代以来,藩侯补署亲随为诸藩镇副镇都虞候,同掌惊逻盗窃之事,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多缺簿、尉。建隆三年,复置县尉主簿,掌乡村盗贼,其镇将所主,郭内而已。自是稍统于县。太平兴国二年,始禁藩侯不得差亲随,其镇将皆以本州将校为之,县尉专治贼盗,而民始无扰矣-宝五年,县令犹兼岳庙令,尉兼庙丞。太平兴国中,以令录州官
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老耄者为庙主簿。
文武换官格。中大夫,防御使。中大夫,团练使。中散大夫,刺史。朝议大夫,刺史。奉直大夫,武功大夫、窑刺史。
朝请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朝散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
朝奉大夫,武节大夫、窑刺史。朝请郎,武略大夫。朝散郎,武义大夫。朝奉郎,武义大夫。承议郎,武翼大夫。奉议郎,武节郎。通直郎,武义郎。宣教郎,敦武郎。宣义郎,从义郎。
承事郎,秉义郎。承奉郎,忠训郎。承务郎,忠翊郎。载文臣换右职之制,秘书监换防御使,太卿监换团练使,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少卿监换皇城使、窑刺史,自带职郎中至员外郎换诸司正使并带窑刺史,自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至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换诸司副使,自秘书郎、著作佐郎至判司簿尉换内殿承旨至三班奉职。以所载与《通考》互证,文武之阶悉合。此书于文阶不载中奉大夫,武阶
不载武显大夫、武经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略郎、
武经郎、武翼郎、修武郎,又武略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不著带窑刺史,当并由传写遗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