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卷第五大木作制度二
若楼阁柱侧脚,祇以柱以上为则,侧脚上更加侧脚,逐层效此。
阳马
造角梁之制:大角梁,其广二十八份,至加材一倍;厚十八份至二十份。头下斜杀三分之二。子角梁广十八份至二十份,厚减大角梁三份,头杀四分,上折七份。
隐角梁,上下广十四份至十六份,厚同大角梁,或减二份。上两面隐广各三份,深各一椽分。
凡角梁之长,大角梁至下平槫至下架檐头;子角梁随飞檐头外至小连檐下,斜至柱心。隐角梁随架之广,自下平槫至子角梁尾,皆以斜长加之。
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其角梁相续,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槫各三尺。
凡厅堂若厦两头造,则两梢间用角梁转过两椽。,则安丁垘。丁垘之上,别安抹角垘,与草垘相交。
栋
用槫之制:若殿阁槫,径一材一栔,或加材一倍;厅堂槫,径加材三份至一栔;余屋槫,径加材一份至二份,长随间广。
凡正屋用槫,若心间或西间者,头东而尾西;如东间者,头西而尾东。其廊屋面东西者皆头南而尾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