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卷第三石作制度
造殿阶螭首:施之于殿阶,对柱;及四角,随阶斜出。其长七尺;每长一尺,则广二尺六寸,厚
水槽子
造水槽子之制:长七尺,方二尺。每广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内底上并为槽内广深。
马台
造马台之制:高二尺二寸,长三尺八寸,广二尺二寸。其面方,外余一尺六寸,下面作两踏。身内或通素,或迭涩造;随宜雕镌华文。
井口石
造井口石之制:每方二尺五寸,则厚一尺。心内开凿井口,径一尺;或素平面或作素覆盆,或作起突莲华瓣造。盖子径一尺二寸,上凿二窍,每窍径五分。
山棚足脚石
造山棚足脚石之制:方二尺,厚七寸;中心凿窍,方一尺二寸。
幡竿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