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听政御殿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皇帝诣德寿宫,侍太上皇帝汤药。是日,大行太上皇帝升遐于德寿宫德寿殿。遗诰:「皇帝成服三日听政,丧纪以日易月。」
十二日,宰臣王淮等率百僚三上表请皇帝还内听政,不允。
十四日,上令中使宣谕辅臣曰:「欲不用易月之制,实行三年服,自不妨听政。」
十五日,宰臣王淮等复上二表请皇帝还内及听政,批答:「俟过小祥还内,设素幄,宰臣奏事。」
十月二十一日,皇帝还内。
十一月五日,宰臣王淮等又三上表请皇帝听政。批答:「可自十八日内殿引辅臣及上殿班,俟过祔庙,勉从所请。」
十四日,上令中使传旨:「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服,自不妨听政。」是日未时,令辅臣赴德寿宫素幄奏事。上服衰绖,呜咽流涕。王淮等奏蚤来丧服指挥,上曰:「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淮等奏:「《通鉴》载晋武虽有此意,后来止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光所以讥。后来武帝竟欲行。」淮等奏:「记得亦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 」淮等奏:「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 」上曰:「自有等降。」淮等奏:「乞令有司讨论,庶使四方知陛下之圣孝。」
同日,右谏议大夫谢谔等言:「三日听政,固有遗诏及典礼可稽,至若还内典故,前所未有。乞明诏大臣,少缓进表,与礼官更加详议,酌典礼之宜。」从之。
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宰臣王淮等奏:「伏观已降圣旨:『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然稽诸礼典,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臣等仰体圣孝,不敢具表陈请。惟是侍从、史官、管军、御带、环列、禁卫等,皆合星拱宸极,岂容旷日弗朝 傥陛下未欲临正衙,坐垂拱,自可间御后殿。」示诏礼官同合门、御史台参酌取旨。既而权礼部侍郎尤袤等奏:「检准《国朝会要》,嘉佑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仁庙之丧,英宗七月十三日始御紫宸殿见群臣,退御垂拱殿,中书、枢密以次奏事。盖始御内朝,犹未御正衙也。今外朝、内朝,皆未临御。窃详后殿及延和殿,乃祖宗崇政施化之所,缘今来延和地步窄隘,难以排立侍从、史官、管军、御带、环列、禁卫等。今参酌,欲乞皇帝于后殿视事,所有仪制乞下合门、禁卫所条具,申尚书省。合门奏事(旨)[止]后殿坐,起居班次并如(价)[假]日仪。遇四参日,权令侍从官趁赴起居。其御后殿日,分令太史局选日,主管禁卫所照日常后殿窠差班直、亲从共三百人排立祗应。」诏裁减一百五十人,余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