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
是二人者,皆尝修成矣。然维骐本未及梓行。维俭之书,据列朝诗序,谓“损仲家图籍已沈于汴梁之水,其本稿,吴兴潘昭度曾钞得副本。”而曹学佺传,谓“潘曾纮巡抚南赣,得维俭所修宋史,邀晋江曾异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罢。”则此副本虽未遭汴水之厄,亦终归散失也。
今时代愈远,宋、金书籍可资考订者,流传益少,虽有志纂辑,亦无从下手矣!
宋史事最详
唐、宋、金三朝史官记载,其职颇重。五代李谷奏言“起居注创于累朝,时政记兴于近代,然后采其事实,编作史书。”(薛史谷传)宋汪藻亦疏云“书榻前议论之词,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宋史藻传)此近代国史底本之大概也。
自唐文宗每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立于殿阶螭头之下,以纪政事。(见李谷及宋扈蒙疏)
后唐明宗因史馆赵熙等奏,亦令以诏书及处分公事,令端明殿学士韩昭允录送史馆;其内廷之事、诏书奏对不到中书者,令枢密院直学士李专美录送史馆。(见薛史唐本纪)
晋天福中宰臣赵莹周、显德中宰臣李谷,皆援例奏请行之。(薛史)
故实录之前皆有日历。
宋初因扈蒙奏请“凡发自宸衷可书简策者,并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抄,以备史臣撰集。”乃诏卢多逊典其事。(宋史扈蒙传)
自是宋代史事较为详慎。有一帝必有一帝日历;日历之外,又有实录;实录之外,又有正史,足见其记载之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