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宋齐梁陈书并南史
宋书于(傅)亮传载其演慎一篇,见其小心畏祸,(谢)晦传载其自诉二表,见其本志为国,此正作史者用意所在,而南史尽删之,未免徒求文字之净,而没其情事之实矣!
惟羡之等废少帝而又弑之,并杀义真,此则威权太恣,杀人两兄而北面事之,岂有不败者?毋怪华、昙首等之得逞其构陷也。霍光不学无术,仅废昌邑王使之归国;羡之等不学无术,乃更甚于霍光。当时范泰已预烛其必败,曰“吾观古今多矣,未有受遗顾托而嗣君见杀,贤王婴戮者也。”则虽无华等之倾陷,亦岂有自全之理乎?
南史误处
南史宋后废帝纪,谓“孝武二十八子,明帝杀其十六,余皆帝杀之。”
今案宋书,前废帝、明帝、后废帝三本纪及孝武诸子传:
孝武子新安王子鸾、南海王子师,则前废帝子业所杀也。
明帝所杀者,前废帝子业、豫章王子尚、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安王子孟、南平王子彦、庐陵王子舆、松滋侯子房、东平王子嗣,又子趋、子期、子悦,皆未封而为明帝所杀。
其余晋陵王子云、淮阳王子霄,及未封之子深、子凤、子元、子衡、子况、子文、子雍皆早夭。
是孝武诸子,为前废帝杀者二,明帝所杀者十六,殇者九。
南史孝武子传内,又有齐敬王子羽亦二岁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