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宋史
和議
義理之說與時勢之論往往不能相符,則有不可全執義理者,蓋義理必參之以時勢,乃為真義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擄二帝,陷中原,為臣子者固當日夜以復讎雪恥為念,此義理之說也。然以屢敗積弱之餘,當百戰方張之寇,風鶴方驚,盜賊滿野,金兵南下,航海猶懼其追,幸而飽掠北歸,不復南牧,諸將得以勦撫寇賊,措設軍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時,即長驅北指,使強敵畏威,還土疆而歸帝后,雖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檜未登用之先,有識者固早已計及於和。
洪皓以樂天畏天語悟室,猶第使臣在金國之言也。
紹興五年,將遣使至金,通問二帝,胡寅言「國家與金世讎,無通使之理。」
張浚謂「使事兵家機權,日後終歸於和,未可據絕。」是浚未嘗不有意於和也。
陳與義云「和議成,豈不賢於用兵?不成則用兵必不免。」是與義亦未嘗不有意於和也。
高宗謂趙鼎曰「今梓宮、太后、淵聖皆在彼,若不與和,則無可還之理。」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時勢,有不得不出於此者。
厥後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謂非和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