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十二
[二]又敗常勝軍張令徽劉舜仁軍馬於石門鎮「劉舜仁」原誤「劉慶仁」,據會編卷二十二引茆齋自敍等文改。參卷十一校勘記[七]。「石門鎮」原作「雁門鎮」,亦據會編卷二十二引茆齋自敍改。案:遼有石門統領司。薊州有石門關。
[三]生擒偽阿骨魯太師「阿骨魯太師」,會編卷十八引宣和錄等均作「阿魯太師」。
[四]因鄉兵經過會編卷十七作「偶有兵作過」,「經」乃「作」之訛字。
[五]進加瑴為臨海軍節度使「臨」字原誤「修」,據會編卷十七並參攷遼史天祚帝紀三改。
[六]我欲遣精兵二千餘騎先下平州「二千」,會編卷十七及遼史天祚帝紀三均作「三千」。
[七]出沒於松漠之南「松漠」,原作「松亭」,據會編卷十七改。遼史天祚帝紀三作「漠南」。
[八]與之謀而合次日陰遣將官張謙領五百騎「陰」字原在「合」字上,依會編卷十七乙轉。
[九]差議事官趙能「趙能」,會編卷十七及遼史天祚帝紀三均作「趙祕校」。
[一○]除留守外盡許復業會編卷十七作「留餘戰馬外盡放復業」,卷十八引北征紀實作「但留馬外盡放令復業」,「守」當為「馬」之誤。
[一一]所有逃戶拋下田宅為常勝軍占佃者「逃戶」,原作「逐戶」,據會編卷十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