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71]“金銮”,原本及诸本并作“德”。今按:两唐书《俱文珍传》均作“金銮殿”。《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载此事,文字与《实录》同,当出自《实录》者,亦作“金銮殿”,据改。
[172]朱熹云:“‘诏’或作‘诰’。”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云:“‘逸’,或作‘给’。今从《史》。”祝、文、魏本并作“给”。
[176]朱熹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来”,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无“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