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81]“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182]“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窃”,文本作“切”。
[188]“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云:“‘弟’疑当作‘事’。”[191]“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