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60]“赋税”,朱熹云:“或作‘税赋’。”文本作“税赋”。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165]“寅”,原本及诸本并作“午”。今按《旧唐书.顺宗纪》:永贞元年七月戊寅“以户部侍郎潘孟阳为度支盐铁转运使副。”据下文,王伾称疾去职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忧,此后王伾请起复叔文为相并捴北军不得,又请为威远军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报,以上诸事,非一日可办。则王伾去职,决非叔文丁忧之日,孟阳副盐铁,当依旧纪作“戊寅”。据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拘”。
[169]“均”,原作“洎”。见前注[130]。
[170]“演”字,原本及诸本均脱。两唐书《刘贞亮传》载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则《实录》“尚”下当脱去“衍”字。《册府元龟》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载其事,文字并同《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作“尚演、解玉”。则知宋初《实录》本不误。后世传本误脱一字。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