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24]朱熹云:“‘女’,或作‘人’。”[125]“护”,原本及诸本均作“获”。方成珪《笺正》:“‘获’当作‘护’,笔误矣。”今按:《册府元龟》卷六九四正作“护”。据改。
[126]“固”,祝、文、魏本并作“因”。
[127]“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来”,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诸本并同。魏注:“孙曰:‘元和元年’字误。盖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旧唐书》本传:“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骑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删。
[130]“均”,原本及诸本并作“垍”。《通鉴》卷二三六、《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并作“均”,据改。
[131]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书诏”作“诏书”。魏本“一日”作“日百”。[132]“己”,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处两“巳”字,皆当作“己”。“巳”,当为形近致讹。
[133]“词”,文本作“辞”。
[134]“回”,文本作“回”。
[135]“人”,文本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