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101]朱熹云:“‘即’,或作‘则’。”文本“即”作“则”。
[102]“杖”,文本讹作“杜”。
[103]文本无“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长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长告,谓长假也。”[104]“参”,祝、文、魏本并作“参”。
[105]怏怏:祝本讹作“映怏”。
[106]“袜”,朱熹云:“或无‘袜’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并无“袜”字。今按:“袜首”,即“抹头”,亦作“抹额”。“袜”、“抹”字通。
[107]“鞫”,魏本作“鞠”。
[108]“修”,文本作“脩”。
[109]“答”,祝、文、魏本并作“荅”。
[110]“己亥”,诸本并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无乙亥,《实录》误。
[111]文本“不”上多一“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