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志第十三
余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麽法,五。
推气术:
半闰衰乘朔实,又度准乘朔余,加之,如约率而一,所得满气日法为去经朔日,不满为气余。以去经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恒日定余,乃加夜数之半者,减日一,满者因前,皆为定日。命日甲子算外,即定冬至日。其余如半气辰千九百四十三半以下者,为气加子半后也;过以上,先加此数,乃气辰而一,命以辰算外,即气所在辰。十二辰外,为子初以后余也。又十二乘辰余:
四为小太,亦曰少;五为半步;六为半;
七为半太;八为大少,亦曰太;九为太;
十为大太;十一为穷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为进,以下为退。退以配前为强,进以配后为弱。即初不成一而有退者,谓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进者,谓之穷辰。未旦其名有重者,则于间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余,辨日分辰而判诸日。因别亦皆准此。因冬至有减日者,还加之。每加日十五、余万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气恒日及余。诸月齐其闰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气恒日去经朔数。其求后月节气恒日,如次之求前节者减之。
推每日迟速数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