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九十 ◎药部七
○附子
《广雅》曰:{艹集}(前进切。)奚,附子也。一赎为荝子,二岁为乌喙,三岁为附子,四岁为乌头,五岁为天雄。
《春秋后语》曰:苏秦如齐,见王,拜而庆,仰而吊。齐王曰:"是何庆吊相随而速速也?"苏秦曰:"臣闻饥人之所以不食乌喙者,以为虽偷充腹,而与死人同患也。(乌喙,毒药,与乌头、附子同本也。饥人食之,虽充腹而死也。喙,音许秽切。)今燕虽弱小,秦王之女婿,大王利其十城,而长与强秦为仇。今使弱燕为雁行,而强秦继推其后,是食乌喙之类也。"
《汉书》曰:宣帝许皇后产,霍显使医捣附子入与后,后崩。
《淮南子》曰:夫天下之物,莫凶於奚毒。(奚毒,附子。)然而良医橐而藏之,有所用也。
《抱朴子》曰:疗料以狼毒、冶葛,或以附子。葱涕合内耳,或蒸鲤鱼脑,灌之皆愈。
《范子计然》曰:附子出蜀武郡中,白色者善。
《衬搡先贤传》曰:孔休伤颊有瘢,王谜椿:"玉屑、白附子香消瘢。"乃以剑彘(音带。)并香与之。
《荆州记》曰:宜都郡门生药草,有附子。
《博物志》曰:物有同类而异用者,乌头、天雄、附子一物,春夏秋冬彩之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