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類
漢苗通婚
國初,曾降旨禁漢、苗通婚,乾隆辛巳,弛其禁。
婚帖用端肅端莊字樣
婚禮,兩姻家通名,其刺必書「端肅頓首拜」。同治後,以肅順、端華故,改之。或有作「端莊頓首拜」者,繼亦避之,則以光緒庚人拳匪之禍為端王、莊王二人所釀成也。
大婚前之進御者
皇帝大婚之前,先選宮女之稍長者進御,凡八人:曰司帳,曰司寢,曰司儀,曰司門。
指婚
近支王貝勒貝子公及外烕之子女既及歲者,開具姓氏年齡進呈,即由太后指配與滿洲、蒙古、漢軍之貴族聯姻。指定後,明發懿旨,以某女婚某王,或某某,名曰指婚,滿語又謂之拴婚。
滿蒙漢八旗婚嫁
八旗婚嫁之制,納采、問名諸事悉同漢人,雙尚雙,吉期用兩日。先數日,送奩具至男家,置於桌抬之,以多為榮。及迎親,則男家擇年長全福之婦至女宅,代新婦上粧,曰娶親太太。其送親也,亦擇年長全福之婦至男宅,扶持新婦,曰送親太太。皆乘花輿,故花輿必備三乘。新婦登輿,不衣禮服,而其衣以布;不梳兩把頭而聚髮成髻,蓋以紅巾。其內衣,雖夏日亦裝棉,若在三伏期內,亦夾而不單,然肩膝等處亦必略置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