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旗帜
此总言城中应贮积之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之为质者,谓须辟比较安全之地以居之,此事于外交大有关系,旧说未详。
五兵,周礼郑玄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前节戟为旌旗。
辨,判也,古时出入之符节,均析作两半,合之以验其信否。
贞,定也。请读如情,见未篇3节。慎道路,循行道路,经,行也。谓法令应有规定,轻重视乎人情,巡视道路者当各有所司,画分经行之线。
3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此言亭尉之旗制,亭尉见子篇47。每尉须备六帜,参下节。
4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此规定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应举帜及击鼓多少以告急之法,疑即由亭尉司之。
前池,城前之池,廉,边也。当队犹云当敌人攻线所在处,故知墨书之“队”字,多非指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