榉
(《别录》下品)
【释名】榉柳(《衍义》)、鬼柳。
时珍曰∶其树高举,其木如柳,故名。山人讹为鬼柳。郭璞注《尔雅》作柜柳,云似柳,皮可煮饮也。
【集解】弘景曰∶榉树山中处处有之。皮似檀、槐,叶如栎、槲。
人多识之。
恭曰∶所在皆有,多生溪涧水侧。叶似樗而狭长。树大者连抱,高数仞,皮极粗浓,殊不似檀。
宗 曰∶榉木,今人呼为榉柳。其叶谓柳非柳,谓槐非槐。最大者,木高五、六丈,合二、三人抱。湖南北甚多,然亦不材也,不堪为器,嫩皮取以缘栲栳及箕唇。
时珍曰∶榉材红紫,作箱、案之类甚佳。郑樵《通志》云∶榉乃榆类而 烈,其实亦如榆钱之状。乡人采其叶为甜茶。
木皮 【修治】 曰∶凡使勿用三、四年者无力,用二十年以来生者良。剥下去粗皮,细锉蒸之,从巳至未,出焙干用。
【气味】苦,大寒,无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