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然上焦气未和。不能约束禁制。亦令遗溺失便。所谓上虚不能制下者也。云不须治者。谓不须治其下焦。俟上焦气和。久当自愈。夫上焦受气于中焦。而下焦复受气于上焦。推而言之。肾中之元阳不正。
则脾胃之转运不速。是中焦又复受气于下焦也。盖虽各有分部。而实相助为理如此。此造化自然之妙也。
师曰。热在上焦者。因咳为肺痿。热在中焦者。则为坚。热在下焦者。则尿血。亦令淋 不通。
大肠有寒者。多 溏。有热者。便肠垢。小肠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热者。必痔。
热在上焦者。肺受之。肺喜清肃而恶烦热。肺热则咳。咳久则肺伤而痿也。热在中焦者。脾胃受之。脾胃者。所以化水谷而行阴阳者也。胃热则实而硬。脾热则燥而 。皆为坚也。下焦有热者。大小肠膀胱受之。小肠为心之腑。热则尿血。膀胱为肾之腑。热则癃 不通也。 溏如 之后。水粪杂下。大肠有寒。故泌别不职。其有热者。则肠中之垢。被迫而下也。下重。谓腹中重而下坠。小肠有寒者。能腐而不能化。故下重。阳不化则阴下溜。故便血。其有热者。则下注广肠而为痔。痔、热疾也。
问曰。病有积。有聚。有谷气。何谓也。师曰。积者脏病也。终不移。聚者腑病也。发作有时。
展转痛移。为可治。谷气者。胁下痛。按之则愈。复发。为谷气。
积者、 也。病气之属阴者也。脏属阴。两阴相得。故不移。不移者。有专痛之处而无迁改也。
聚则如市中之物。偶聚而已。病气之属阳者也。腑属阳。两阳相比。则非如阴之凝。故寒气感则发。
否则已。所谓有时也。既无定着。则痛无常处。故展转痛移。其根不深。故比积为可治。谷气者、食气也。食积太阴。敦阜之气。抑遏肝气。故病在胁下。按之则气行而愈。复发者。饮食不节。则其气仍聚也。(徐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