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阴证哮喘 支气管哮喘
北沙参20克
砂仁10克
上方出入增减,服两月余。咳喘皆平,月事正常,体质逐渐恢复。1979年7月,在成都偶遇范老,特来家致谢,谈及十余年前患哮喘重证,经治愈后,仅去年有轻度发作,一周后即愈。表示不胜感激之意。
【按语】刘、曹二例,分属北京、成都南北两地,均系少阴证哮喘。其年龄、病情、西医诊断,以及理法方药皆大体相似,故一并选于此,以资参照。
有人认为,中医诊籍,所选若干病例,其疗效是否可以重复?颇值得怀疑。其实,祖国临床医学,正是千百年来医疗实践的结晶,反过来又指导临床实践。
有是证,有是病,则用是方是药,哪有不能重复之理?以《伤寒论》为例,从问世以来,迄今近两千年,其理法方药,临床治验,经重复疗效之检验,则难以数计。若不能重复,焉能历代一脉相承,且扬之海外。
时至今日,仍为中医之典籍?!但所谓重复,亦必须有正确理解。仍以刘、曹二例而言,现代医学辨病大体相似。祖国医学不仅辨证,也要辨病:少阴属证,可谓辨证之分类与纲要,而哮喘才是病名。证属少阴,又有热化寒化之分,证同气异之别。深入分析,证中有证;合而言之,纲目分明。论其辨病,依然如此。所以,我们所理解的重复,并非同一病名,即可搬用同一方药的机械重复;而是病证合参,具体病证具体分析、辨证施治的重复。这正是祖国医学的精华所在。张仲景曾针对自己的著作,满育抱负地说过:“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此乃这一巨著,千百年来强大生命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