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通明形气篇第七
夫人之始生者,禀天地之阴阳,假父母之精血,交感凝结,以为胞胎矣。先生右肾则为男,以外精内血,阴为里也。先生左肾则为女,以外血内精,阳为里也。其次肾生脾,脾生肝,肝生肺,肺生心,然脏为阴,故始于肾水而终于心火,以生其胜己也。其次自心生小肠,小肠生大肠,大肠生胆,胆生胃,胃生膀胱,然腑为阳,故始于小肠火而终于膀胱水也,以生其己胜矣。脏腑一定,自膀胱生三元,三元生三焦,三焦生八脉,八脉生十二经,十二经生十二络,十二络生一百八十孙络,一百八十孙络生一百八十缠络,一百八十缠络生三万六千系络,三万六千系络生三百六十五骨,三百六十五骨生五百筋脉,五百筋脉生六百五十五穴,六百五十五穴生八万四千毛窍。胎完气足,灵光入体,则与母分解,而生为人也。然当十月满足而生者,期之常也。或不然者,盖由灵光早晚之届也。自生之气,随其变蒸,而生其神智,爪发满也。然神者气之余也,智者意之余也,爪者筋之余也,发者血之余也,齿者骨之余也,皆发于生育之后,故言余也。逮夫从道受生谓之性。所以任物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有所思谓之志。事无不周谓之智。智周万物谓之虑。动以营身谓之魂。静以镇身谓之魄。思虑不得谓之神。冥然变化谓之灵。流行骨肉谓之血。保形养气谓之精。气清而快谓之营。气浊而迟谓之卫术。众象备见谓之形。块然有阂谓之质。
形貌可测谓之体。大小有分谓之驱。总括百骸谓之身。
图
然骸者,处形名之也。其首者脑户。后项大筋宛宛中为风府。项两傍为颈。颈上为脑。脑上为巅。巅前为顶HT 。顶HT 前为囟。囟前为发际。发际前为额颅。额颅两傍为额角。额角两傍耳上发际陷中为曲隅。曲隅前为肩骨。肩骨间为颜。颜下为鼻。鼻山根为 。 两傍为目。目内连深处为系。目内 为睛明。黑为瞳子。目外 为锐 。锐 外为耳。耳本脉中为鸡足。耳下曲颊端陷中为颊车。耳前发脚为兑发。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处为客主人,一名上关。耳前目下为 。
下为腮。腮下为颔。颔中为颐,一名地阁。颐下为渐,一名下颐。地阁上陷中为承浆。承浆上为口。口内前小者为齿,两傍大者为牙。牙齿根肉为龈。牙齿间为舌。舌根为舌本。
舌本上相对为悬壅。口两傍为侠口。侠口内为唇。唇上为人中。人中上两傍为鼻孔。
图
其手臂者,肩前后之下为膊。膊下对腋为 , 有内外,各有前廉后廉。 尽处为肘,一名。 下为肱,一名臂。臂有上骨下骨,臂上骨为辅骨。臂有上廉下廉,臂分内外,亦有前廉后廉。臂骨尽处为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