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恶寒为寒在表。或身热恶寒。为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皆误也。而活人书以此为表里言之。详仲景论。止分皮肤骨髓。而不曰表里者。盖以皮肉脉筋骨五者主于外。而克于身者也。惟曰脏曰腑方可言里。可见皮肤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浅之分。骨髓即皮肤之下。外部深沉之分。与经络属表。脏腑属里之例不同。凡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不胜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谓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药用辛温汗之。至于壮盛素热之人。或酒客辈。感邪之初。
寒未变热。阴邪闭其伏热阴凝于外。热郁于内。故内烦而不欲近衣。此所谓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药用辛凉必矣。一发之后。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肤为表骨髓为里。则麻黄汤证。骨节疼痛。其可名为有表。复为有里之证耶。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此条言病欲传不传之候。以此消息。盖营起中焦。以至寒邪伤营必脉紧无汗。故欲传。则欲吐躁烦脉数急也。若风伤卫。则自汗。脉缓。故欲传。但有干呕而无吐。亦无烦躁脉数急之例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人身之阳。既不得宣越于外。则必壅塞于内。故令作喘。寒气刚劲。故令脉紧耳。汗者血之液。血为营。营强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故以麻黄汤重剂发之。内经所谓因于寒。体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黄发汗最猛。故以桂枝监之。甘草和之。杏仁润下以止喘逆也。方后注云。不须啜粥者。伤寒邪迫于里。本不能食。若强与食。反增其剧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紧当用麻黄。若浮而不紧。虽有似乎中风。然有汗无汗迥异。故不复言病证耳。至于浮数。其邪变热已极。
并宜麻黄发汗无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