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三部共二寸九分。若臂短者亦根据此法。则头指诊在关部。次指诊在尺部。第三指诊在闲处。如何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为准。揣得高骨。压中指于高骨。以定关位。然后下前后两指以取尺寸。
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说也。)
[附录] 五脏六腑脉所出
(以轻重分脏腑)左寸。心小肠脉所出。
重按至血脉。浮大而散者。心脉也。属脏。或谓浮涩而短。轻按至皮毛。浮滑而长者。小肠脉也。
属腑。
左关。肝、胆脉所出。
重按至筋骨。沉短而弦急者。肝脉也。属脏。轻按至皮毛。弦紧而浮长者。胆脉也。属腑。
左尺。肾、膀胱脉所出。
重按至筋骨。沉而迟者。肾脉也。属脏。轻按至皮毛。沉实而稍疾者。膀胱脉也。属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