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
嘔吐經義至真要大論曰: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諸逆衝上,皆屬於火。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
脈解篇曰:太陰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少陰所謂嘔欬上氣喘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所依從,故嘔欬上氣喘也。
經脈篇曰:足太陰之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善噫。足厥陰肝所生病者胸滿嘔逆。
舉痛論曰:寒氣客於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少陽所至,為嘔涌。厥陰所至,為?痛嘔泄。邪氣藏府病形篇曰: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肝脈緩甚為善嘔。腎脈微緩為洞,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
四時氣篇曰: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憺憺,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刺禁論曰: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診要經終論曰: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
五味論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
論證共四條1。嘔吐一證,最當詳辨虛實。實者有邪,去其邪則愈;虛者無邪,則全由胃氣之虛也。所謂邪者,或暴傷寒涼,或暴傷飲食,或因胃火上沖,或因肝氣內逆,或以痰飲火氣聚于胸中,或以表邪傳裏,聚于少陽,陽明之間,皆有嘔證,此皆嘔之實邪也。所謂虛者,或其本無內傷,又無外感,而常為嘔吐者,此既無邪,必胃虛也。或遇微寒,或遇微勞,或遇飲食少有不調,或肝氣微逆,即為嘔吐者,總胃虛也。凡嘔家。虛實皆以胃氣為言,使果胃強脾健,則凡遇食飲,必皆運化,何至嘔吐?故雖以寒熱飢飽,大有所傷,亦不能動,而滋略有所觸,便不能勝,使非胃氣虛弱,何以若此?此虛實之原,所當先察,庶不致誤治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