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射法篇
《列女传》云:怒气开弓,息气放箭。盖怒气开弓,则力雄而引满;息气放箭,则心定而虑周。
一、量力调弓,量弓制矢,此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谓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学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持弓矢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凡矢摇而弱,皆因镞不上指也。
—、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於无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未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审者,审於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合於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大指压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决不可不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