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紧要操敌号令简明条款篇
凡点步鼓,是要各兵照先树起的旗次发兵行营,每点鼓一声走十步。
凡擂鼓,是要各兵趋跑向前,对敌交锋。
凡下营定,擂鼓立中军旗,是放火兵出营樵汲,掌号是收回。
凡各举动与交锋,但闻鸣金一声,即便立止;又鸣一声,是要各兵退还;连鸣二声,是要各兵又於脚下便再转身,向前立定。
凡打金边,是发人探贼。
凡摔钹响,是要各收队,即将原单摆开的兵,照旧收成各哨,再收成每营一处。
凡塘报摇小黄旗,是有贼至。
凡旗帜,各兵认定各总哨颜色,但本总旗立起,即便收拾听令。若旗左点则即左行,右点即右行,前点即前行,后点即后行,随旗所指而往。本总旗收卷在地,即各听令立定;如旗不起,脚下即是信地,虽天神来叫移动,也不许依从擅动。夜看高招、火鼓,与昼一般。
凡鸟铳,遇贼不许早放,不许一遍尽放。每至贼近,铳装不及,往往误了众人性命。今后遇贼至一百步之内,听吹竹筒响,在兵前摆开,每一哨前摆一队,听本管放铳一个,才许放铳,每吹喇叭一声,放一遍,摆阵照操法;若喇叭连吹不止,及铳一齐尽放,不必分层。
凡弩手射手,候鸟铳打放将完,贼至六十步之内,起火放,方许继铳后射箭,无令不许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