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分兵数道,于贼界相逢远望,未审善恶,临发时须同计会。如远探相见之时,便令定立,合令一队向前。一百步外,分为两队。左队左(或非右)转,右队右(或作左)转行,前队亦盘旋相应。讫,即并队,左转三匝,前军右转三匝,各计去时旗号(临时改号亦得)。然后各令一人相迎,委非贼马,即得前进,仍须严备以待之。
凡军行在道,十里齐整休息,三十里会乾粮,六十里食宿(古法:三十里为一舍。倍道兼行,一日再舍。今六十里为食宿,亦量军士急缓为节)。
凡军行,其辎重委(于伪反)积(子赐反)并在营阵中安置,以防焚掠。凡下营排兵布队,人皆取队后过;发兵收军,人皆取队前过。如入城郭街巷、窄狭两面,下营人即队前过。凡军所过,先报所在四面各三里,禁绝行人、六畜、水陆船乘,皆令息治。虞候井游变将与地界所由先二十里,约此清路。
行为方阵法凡军行渐迩贼阵,或行于贼境,我军有数营,发引逢贼,首尾难救,须行引时,先准为方阵行列,以兵分为四分,辎重为两道引,战锋等队亦为两道引。其第一分初发,辎重及战锋分为四道行,两行辎重在中心双引,战锋队并各在辎重外,左右夹双引。其第二分,战锋队与前面左右行战锋队相当,辎重队与前行辎重队相当。其第三、第四分,并准上。今约行列图之于右。
凡军行,即逢贼,即抽第一分中两行辎重横列在内,为两重;其两行战锋队横列在外,两重,为阵。前面第二分中两行辎重即前进,居阵内,又偏直列为两重;其两行战锋队前进,居阵内,为两重,居右偏辎重外,为阵右面。其第三分战锋辎重,依第二分法转为阵左面。第四分战锋辎重依第一分法,转为阵后面。令四角相后,结成三阵,缓急遇贼即战,贼远则成阵而行。常令辎重并近前头战锋队,相去十步下一队,则战锋常裹辎重。若逢川陆平坦,用之尤便。要在前行队纵横相当,布列使匀也。其制具图于左。
凡山路隘狭,布阵不得,须使部队密相连接,枪旗两边,弩弓居外,缓行即过(馀且出隘门)。凡盛夏行师,道中深草茂木,四望不绝者,亦约方阵而行。
凡兵迎敌境,若过州县城镇,皆先使人守门,城中人无得辄出。
凡入敌境,若船渡桥梁,先过重物试之,然后渡军。
凡军入贼境,所经要路平陆,须遣人前行,探地审试。虑敌人先作方田阴坑,种苗于上,诱陷人马。凡暴寇来劫掠牛马货财,不可轻动。其初至气锐,犯之未必胜,候其去,则邀击之。
凡骑军入贼境,惟战,其外余物不得负斤两之重。步军战具外,带物不得过十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