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除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遂自陕东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赖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河。溉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誉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泾堰监先废。宜令却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决郑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硙碾。复秦汉水道。以溉陆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习边事。请于丰州置屯田。发关辅民开陵阳渠。人颇苦之。京兆尹严郢。常从事朔方。晓其利害。乃奏五城旧屯。及兵募仓储等数。奏曰。按旧屯沃饶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垦辟。不俟浚渠。其诸屯水利。可种之田甚广。盖功力不及。因致荒废。今若发两京关辅民。于丰州浚泉营田。徒扰兆庶。必无其利。臣不敢远引他事。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奏。令府司集事。计一丁一岁当钱九百六十。米七斛二。计所僦丁三百。每岁合给钱二万八千八百贯。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岁终收获几何。臣计所得。不补所费。况二千余里发人出屯田。一岁方替。其粮谷从太原转饷漕运。价值至多。又每岁人须给钱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资费。数又倍之。据其所收。必不登本。而关辅之民。不免流散。是虚扰畿甸。而无益军储。与天宝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熟计。惟当省察。疏奏不报。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旧屯。其数至广。臣前挟名闻奏讫。其五城军士。若以今日所运。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至冬输之。又以所送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至冬令据时估输谷。如此。则关辅免于征发。五城丰厚。力农辟田。比之浚渠。十倍利也。郢奏不省。卒开陵阳渠。而竟弃之。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郑叔则奏。六县分水之处。实为要害。请准诸堰例。置监及丁夫守当。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又规江南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百家。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十三年七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鱼所产。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修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