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十三
先天元年十月四日。开元六年十月六日。时有司撰仪注。祔祭之日。车驾发宫。上谓宰臣曰。祭先斋。所以齐心也。据仪注。祭之日。发大明宫。又质明行事。纵侵星早发。犹是移辰方到。质明之礼。其可及乎。又朕不宿斋宫。即安正寝。情所不敢。宜于斋所设斋宫。五日赴行宫宿。六日质明行事。庶合于礼。宋璟等称圣情深至。请即施行。诏有司改定仪注。六日。上自斋宫步诣太庙。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告巡陵也。皇帝乘玉辂。百官乘马侍从。礼毕。乘马还宫。初。仪注自大次施褥至殿前。有敕一切不许。及皇帝之出也。履地而行。礼毕。祀行神于西门。天宝元年二月十八日。六载正月十七日。十载正月九日至十日。赦文云。自今已后。摄祭荐享太庙。其太尉行事。前一日致斋。具羽仪卤簿公服引入。亲授祝版。仍赴斋所。十三载二月八日。上高祖徽号。
肃宗二。
干元元年四月三日。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代宗一。
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
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月十日。六年十一月七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一日。有敕至庙行礼。不得施褥。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至南郊亦宜准此。
宪宗一。
元和。二年正月。上亲荐献太清宫。朝享太庙。初享诸室。备极诚敬。及享德宗顺宗流涕鸣咽不自胜。侍臣及举册读册官等。皆相顾而感泣也。
穆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