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上谓辅臣曰:"往年秦埙对策,皆桧、熺语,有司拟为第一,朕抑寘第三,不使与寒士争。今可举行祖宗故事,应礼部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并令覆试。仍追夺埙出身,改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馀并駁放。"
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皆寘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後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二十九年,孙道夫侍经筵,一日,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上曰:"後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天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倅宾客力可行者赴省,馀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降敕差官。四川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初,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优之也。後以何耕对蜀人才策,为秦桧所怒,乃改礼部类试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上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已上附第二甲焉。
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後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祐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乾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後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请辛巳以来归正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从之。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凡诸道举人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