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征榷考六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筦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
十二年、十五年俱有此令,不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託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走卒,五百之类,行鞭杖者。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身也),司空劾按,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令宜遵前典,蠲除权制。"於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盖正贡外别有所献也。详见《国用门》)。
晋自渡江以来,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详见《商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