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洺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并身有疾废者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