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三
二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貫絞
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謂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曲法者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折半科罪
二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貫絞
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謂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曲法者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折半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