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看详
元圜平直《周官-考工记》: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悬,衡者中水。郑司农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以放以从事,犹愈以己。《周髀算经》: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圜方。圜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万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圜,或破圜而为方。方者为圜者谓之圜方;圜中为方者谓之方圜也。”《韩非子》:韩子曰: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成方圜。
看详:─诸作制度,皆以方圜平直为准;至如八梭之类,及棱、斜、羡、陊,亦用规矩取法。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取径围《九章算经》:李淳风注云:旧术求圜,皆以周三径为率。若用求圜周之数,则周少而径多。径一周三,理非精密。盖术从简要,略举大纲而言之。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七而一即周。
看详:─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如点量大小,须于周内求径,或于径内求周,若用旧例,以“围三径一,方五斜七”为据,则疏略颇多。今谨按《九章算经》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
诸径、圜、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圜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梭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梭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七十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