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日,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峡州四县夷陵、远安、宜都、长阳,兵火之后,多用军功或胥吏摄知县,拦头补监税,剥肤椎髓,民无告诉。乞取峡州、荆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阙,令吏部破格差注,或委安抚司奏辟一次。庶几荆湖之人,得免涂炭。」吏部措置:「峡州、江陵府、荆门、公安军州县窠阙,除知、通依先降指挥,令帅臣具名奏辟,朝廷审量除授外,其余窠阙,乞令本路安抚司举辟一次。其曾充胥吏、拦头等人,虽已补官,不得举辟及权摄差遣。如违,各科以违制之罪。」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李纲言:「江西一路,去岁旱暵,及虔、吉州盗贼连年作过,全赖州县官抚摩讨捕。其州县官有事故阙员去处,乞许差辟一次。其老疾疲懦不职之人,乞许就本路择能吏两易其任,各通理前任月日。其虔、吉州知县,乞依省罢法,许别行奏辟。」从之。
三月七日天头原批:「『三月』条,移『六月』条上。」今仍其旧。,诏:「新授吉州军
事判官、权虔州龙南县事唐稷治事有方,于民无扰,可与正差。」从知州事韩昭请也。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辟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人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奏辟官取旨行遣。」
九年四月四日,诏:「广南西路提举买马司准备差遣一十二员,元系差大小使臣,内特许辟差文臣四员。」从本司请也。
六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抚使岳飞言:「湖北、京西路先为累经残破,其州县官无人愿就,蒙朝廷许臣辟差。今已复河南,其两路并系内地,自复差官,欲乞从朝廷差注。」从之。
十二年五月四日,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监六部门,依已降指挥,六部长贰奏辟。切见左朝请大夫程元允委有材干,可以倚仗,乞充上件差遣。」从之。
六月一日,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言:「成都僻在一隅,去行在万里,所辟官属,少有愿就之人。乞依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例,各与转一官,仍与支赐。」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