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举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应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于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余,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后奏给付身。于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趍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余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复)[提]刑司具名奏辟。
十二月十五日,中书省言:「昨降赦文,许诸路监司、郡守辟官。今辟过员数已多,有妨吏部差注。」诏除陕西、河东路帅臣许依元得指挥及依条令举辟外,诸路监司、郡守依赦辟官并罢。其诸路合使窠阙,除四川外,权归吏部。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合差辟人干办事务者,止得于闲居待次官内选差。其见任官被诸处官司差辟,不依常制,辄承受而离任者,科以弃城逃违,或擅去官守之罪。」
三年六月一日,诏今后如系吏部窠阙及非奏辟去处,并不许奏辟。以臣僚言:「监司州县将吏部窠阙指名奏辟,见在任者,则以不可倚仗罪去,从请求者,则以委有材干为称,滋长奔竞,沮抑寒素。乞悉改正归部,依格注拟。」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十五日,权知信州陈机言:「魔贼啸聚上饶等县,巡检刘昌、醹口巡检罗圻奋不顾身,戮力战死。两塞土军阙官部辖,刘昌有亲侄承信郎义,罗圻有子承节郎镇,各
未有差遣,已依便宜差权两寨巡检,今乞差填正任。」从之。
二十二日,诏:「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应管内外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量除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