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
船战船附
【宋会要】
太宗干德四年四月,淮南转运使苏晓言:「缘江州府商人以江心为界,各许两岸通行。其北岸有沟河港汊,悉通大江,或穿州县,从来客旅舟船往来经贩。自禁闭口岸已来,江北商人欲入港汊兴贩者,巡检使臣禁止不许。望明赐条约。」诏:「自今江北通连州县沟河港汊,许商旅往来通行,即不得直入大江,有司谨察之。其捕渔人户,依近敕指挥。」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永寿县主言:「私家有 在汴河,值官私雇船运修河物料,望放免,及蠲经由税筭。」诏听免雇般。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诏:「自今勾当事使臣,如在京指射舟船往向南州军逐处,不得更添;若是替换,亦不得过元载力胜。所有添差乘驾兵士,及抽那堰上车军,亦不得擅差。」
五年二月,卫国长公(言)[主]言于汴河内置到船二只,收载供宅物,乞免头子力胜钱。诏免诸杂差使。
六年十一月,令长公主宅于诸州河置船者,止免诸杂差遣,其路税如式。先是,宿国长公主乞免税,真宗虑其有违条制,故申明之。
八年闰六月,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诸河般载薪炭刍粟(州)[舟]船,止准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内只数与免差遣。如许令将钱出京城门,即置簿拘管。其见今行运有河分交互者,取索元降文字,令行纳换。」先是,黄、汴河催纲王黄裳言:「以和雇民船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
有诸宅及寺蹑舟船皆执官给文字免放差遣,然其间有河分差互者,乞条约之。」故有是命。
天禧二年四月,诏:「自今赴任向南官员,如到真、楚、泗州,纳下从京乘载舟船,即与勘会逐处岸下系官空闲杂般船,许差借乘载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