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二
乡兵
义勇保甲。仁宗庆历二年二月,简河北路强壮劲勇者刺手背,为义勇指挥。
三月,诏简河东弓手有武勇者不刺面,为义勇指挥;陕西弓手为保捷指挥。
四月,诏:「河北教阅义勇指挥,令番休于家,其(堕)[惰]游不业农者,听其家长告官,重行科责。」
闰九月,诏河北路义勇乡兵死而其家有丁壮者,令逐处选填之。
六年三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程琳自知大名府还,言河北义勇人员军士,乞今后每年入冬只令教阅一月,即便放散。从之。
六月,知并州郑戬言,请每岁于九月农隙教阅义勇。从之。
嘉佑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名府路安抚使李昭亮言:「河北州军见阙义勇,乞以来年为始,三年内并令补足。其强壮缘元不系教阅,欲候义勇足日,亦令补复。」从之。仍仰河北都转运司、逐路安抚司,令辖下州军于每年勾集义勇教阅时,具旧管及补填见阙人数以闻。
六年十月十七日,河南转运司言:「嘉佑六年,沧州奏请,以残疾之人不妨农作,遂令将一目盲、足无大母指及秃疮无发之人,并不免义勇身丁。续降内却言,六十以上及残单丁之人,令本户下拣选少壮无病患人对替。如本户委无人丁,许于本乡管内决射对替。即法意违戾,乞赐申明。」诏依沧州元奏施行。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诏以河北州县官吏补义勇不足,令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