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异三
水灾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河决郑州荥泽县、孟州温县,诏民田被水灾者悉蠲其租。
淳化四年九月,梓州言:「涪江水涨二丈五尺,壅不流,陷州城,坏居人庐舍、官寺、仓库万余区,溺死者甚众。」诏赐溺死者人铁钱三千,孤穷乏食者官与赈贷。
仁宗天圣四年六月十二日,福建路提点刑狱司言:「建州邵武军大水,坏官舍四十余间,民舍三千八百余间,溺死者五十余人。」诏被溺者见存家属,每三口以上给米二硕,不及三口给米一硕。内溺死之人无主者及贫乏者,官为埋瘗,仍致祭奠。
十六日,京师自申时至夜大雨雷电,达明方止,平地水数尺,坏官私舍宇,被压溺而死者数百人。自京而西及巩洛以来,悉罹水患。帝避殿彻膳,以答天诫。时京师民居舍宇墙垣率多摧坏,于街巷权盖舍宇居住。诏新城里都,同巡检钤辖巡检兵士夜往来警巡,无致 虞。
二十二日,福建路提点刑狱司言:「福州侯官县界洪水坏沿溪居民舍宇,溺死者甚众。」诏速令存恤。
二十三日,行庆关言:「汜河水泛涨,冲注关城,溺死军马不少,乞差兵士防护。」诏遣使臣领宣武兵士一百人往彼权驻泊。时孟州汜水县尉刘文蔚溺死父母妻男共七口,又汜水漂失盐酒税务官物,监官借职冯益儿女皆溺死。诏文蔚除令录,免持服,仍赐钱百千,及益赐钱五十千,仍
转一资,与家便差遣。所失官物,令三司勘会除破。
庆历八年七月十八日,卫州言:「频降大雨,并怀州一带山河水入城,诸军出城走避,数月绝食。已借支七月粮,而军食未继,望特蠲除。」从之。